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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关注:2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338号)和《关于开展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板)信息归集的通知》(苏建函建〔2025〕88号)要求,苏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简称“协会”)将根据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附件1)、《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附件2)在协会内部对有关会员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生产企业),开展2025年度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供应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评价报名方式

申请评价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将《苏州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企业报名申请表》(附件3),所有附件均可在协会网站:www.spcia.cn 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后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协会邮箱:szzpsxh@126.com。

三、企业评价申报材料收集

申请评价的企业按企业评价申报材料装订顺序(附件6)

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一式两份于11月5日前快递至协会,同时将电子档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丽波路11号苏州建筑服务(吴中)产业园

收件人:沈莉

联系电话:0512-65120588

四、评价时间 

11月至12月。

五、评价方式及依据

1.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的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实地评价,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待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评定标准记分。

2.评价组每组配备3-4名专家,专家从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成品实体检测及隐蔽工程评价等将委托有资质的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或抽查企业有效期内的有资质的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根据“团体标准”对生产企业评价,主要包括:生产过程质量管控资料、隐蔽工程、成品质量、主要组成原材料情况等。

4.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本次评价采取企业评价申报材料检查和现场评价检查两种方式。对2024年度评价为A级、企业自评分较2024年度等级提升的企业、首次参与评价企业,专家组除对企业评价申报材料检查外,该企业必须纳入现场评价检查;其他企业专家组除对企业评价申报材料检查外,对企业的现场评价检查可采取抽查方式。

六、评价结果公布与应用

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一季度在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最终形成“2025年度苏州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等级”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评价结果将录入苏州市装配式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和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供应混凝土预制构件和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在苏州市装配式建筑管理信息平台中登记,并导出“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作为建筑材料登记(备案)附件一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并在项目产品归集后,导出《见证取样表》后送检。

七、其他

廉洁自律监督举报电话:17351113049。

特此通知。

 

苏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1.《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

2.《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

3.苏州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企业报名申请表

4.《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自评分表

5.《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自评分表

6.企业评价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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